1、协会秘书处设立专人管理会籍,建立专门会员数据库。
2、各会员单位指派专人作为协会联络员,当本单位在协会注册信息变更或有重要变故时,需及时与协会联系。
3、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被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单位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4、会员退会应由本单位或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秘书处批准。同时收回会员证和铜牌,在会员数据库中注销会员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