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学专家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哪些行为千万别做

时间:2017-07-21 来源:深圳新闻网

 

深圳新闻网721日讯(记者张玲 齐钊远)互联网广告存在哪些风险,如何防范?720日下午,一场以互联网广告风险防范为主题的大讲堂在深圳举行,来自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详细解读了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
本次大讲堂是由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指导,深圳市网络媒体协会、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、第一律政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-e律师、深圳市广告协会共同举办。来自深圳新闻界、互联网界从业人员共百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。

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副处长李伟表示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自201691起施行,由于互联网广告形态的特殊性,在广告业务方面存在着很多难以辨别和判断的情形,也因此带来很多问题。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出台,对于互联网广告人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。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,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并进行及时有效的防范显得尤为重要。

主办方表示,互联网广告风险防范大讲堂是互联网广告法系列讲座的第一堂,接下来还会有其他相关的讲座推出。

 

e律师高级顾问,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双舟教授是《广告法》的起草人之一,多年从事教学及研究的法律专家。他认为,互联网广告从业人员不能望文生义,也不能为规避而规避。

现场合影

刘教授介绍说,互联网广告是互联网发展的副产品,满足目标客户精准定位的需求。互联网广告发展时间很短:1994年,中国获准接入全球互联网,当年中国颁布实施了广告法。1997年,互联网广告开始出现,旧的广告法对这类广告无法监管。到了2004年,中国开始立项,对广告法进行修订,前后花了11年时间,到了2015年通过。耗时这么长,和互联网广告这一新形态有关。

 

2017深圳互联网广告讲座